中国武协新订《太极推手竞赛办法(试行)》
[ 中国武术协会 2009/4/28 ]
一、竞赛法则
(一)在比赛中贯彻武术技击“攻守寓一”、“守中用中”、“制人而不制于人”的原则。
(二)双方以手臂触接互为控制,采用推、扑、偏、拧等技术方法,破坏对方身体重心和平衡能力,并使倒地或下擂,体现“引进落空”、“闪战惊弹”的劲力发放效果。
二、比赛方式及触发部位
(一)每局开始,双方运动员前脚同踩于擂台中心点,互以手臂交叉触接成搭手势,场裁发出“开始”口令后,即可互相攻守。
(二)触发部位限于颈部以下、耻骨以上躯干和上肢。
(三)可以手臂开掌直接推扑躯干等有效部位,采用“棚、履、挤、按、挒、採、肘、靠”等技击技法。
(四)可以在防守对方进攻时使用单臂支点的反关节技法化解摆脱威胁,不得双手抓握对方手臂施以擒拿固锁,不得在迫使对方反关节时剪切发力。
(五)可以在双臂触接的攻防过程中对踝关节以下实行脚不离地的勾、拦、拌、挂。不得使用扫踢、钩踢、别子、里外勾腿、挑勾子等摔跤技法。
三、优势胜利
(一)在一场比赛中一方累计分数超出对方达10分时,为该场胜方。
(二)双方实力悬殊,裁判长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宣布优势方为胜方。
(三)比赛中,一方要求弃权,判对方胜。
(四)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判受伤者为胜方。
(五)比赛中非犯规原因受伤不能继续比赛,以当时场上双方得分多者为胜方。
四、胜负评定
(一)根据运动员的得分多少确定胜负,得分多者为胜方。
(二)得分相等时,以体重轻者为胜方;仍相等时,分别按警告、劝告多少计算,少者为胜方;再相等主动一方为胜方。
五、得分
(一)得3分。
凡运用规则允许的技击方法将对方发放倒地或下擂者得3分。
(二)得1分。
1.使用推掌明显有效发力于对手胸部,按连续两次得1分。
2.使对方失重出现附加支撑,得1分。
3.使对方下台或倒地时,自己后下台或后倒地者得1分。
六、罚则
(一)凡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劝告;凡被罚劝告,对犯规一方给予边角应战的处罚。
1.使用硬拉、硬拖、硬抱者。
2.双手插入对方腋下相持达6秒没有进攻动作。
3.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
4.单、双手抓住对方衣服或双手死握对方者(顺势除外)。
5.裁判未发“开始”口令进攻对方,或已发“停止”口令仍进攻对方者。
(二)凡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
1.使用拳打、头撞、指戳、抓头发、撅手指、肘尖顶、捞裆、扼喉等动作者。
2.攻击规则中规定以外的身体部位者。
3.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从裁判者。
4.被判2次劝告者。
(三)凡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已取得的比赛成绩
1.在比赛场上对裁判员谩骂、围攻、侮辱者。
2.故意攻击对方严禁攻击部位者。
*注:
大青山国际太极拳大赛推手比赛将在此规程基础上比赛前一天有组委会、裁判长、裁判员、各参赛领队、各参赛教练合议后由组委会主任决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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