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通则………………………………………………………3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7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11
第四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13
第五章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 ……………………………15
第六章 犯规与罚则………………………………………………19
第七章 口令与手势………………………………………………21
第八章 场地与器材………………………………………………23
太极推手比赛规则
第一章 通则
一、竞赛性质
个人竞赛:在个人所属级别内,以所取得的比赛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二、竞赛办法
淘汰赛和循环赛每场比赛均采用三局制,每局比赛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三、性别、年龄和级别规定
(一)男子组(9项):54公斤、60公斤、66公斤、72公斤、 78公斤、85公斤、92公斤、102公斤、102公斤以上级。
(二)女子组(5项):58公斤、64公斤、70公斤、78公斤、
78公斤以上级。
(三)年龄:
男子组:18岁—50岁
女子组:18岁—45岁
四、称量体重、抽签
- 称量体重在抽签前进行
- 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
- 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只穿短裤( 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 称量体重时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由检录组和编排记录组配合完成。
- 称量体重时先由级别轻的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30分钟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则到相应级别中参加比赛。
(六)比赛报名时出示身份证,上交体检合格证明、保险证明、责任声明书。
(七)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比赛规定的最小级别开始,如该级别只有一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八)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各参赛队的教练和领队参加。
五、竞赛局数和时间
每场比赛三局,每局净推二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
六、竞赛中的信号
(一)每局赛前10秒钟,计时员鸣哨通告准备,鸣锣宣告比赛结束。
(二)台上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裁定比赛。
(三)台下裁判员根据规则计算出双方分数,独立评出胜负结果,由裁判长审核完后宣布胜负结果。
七、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严肃认真地进行比赛,严禁弄虚作假和故意伤人。
(二)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应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队员进行按摩和指导。
(三)比赛中运动员无权要求暂停,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台上裁判举手示意。
(四)运动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佩戴手套,饰物等易造成伤害的物品。
(五)运动员必须穿大会指定比赛服装,赛鞋,自备护齿。
八、竞赛礼仪
(一)裁判员 1、台上裁判员:上台后应站在台中心位置向观众行抱拳礼,然后转身向裁判长行抱拳礼。比赛结束后与运动员互行抱拳礼。
2、台下裁判员:应站在裁判桌的左侧,当宣告员介绍到自己时向前迈出一步行抱拳礼然后退回,接到裁判长指示后就坐。替换裁判员时双方互行抱拳礼。
(二)运动员:比赛前当宣告员介绍到自己时向观众行抱拳礼,比赛结束应换位站立,裁判员宣布结果后应向裁判员行抱拳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
(三)教练员:比赛结束后应与对方运动员互行抱拳礼。
九、弃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不能比赛时,作弃权论。
(二)三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自行离开者,作弃权论。
(三)比赛中,运动员可举手,教练员可抛毛巾要求弃权。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十、裁判人员组成
(一)裁判组:
裁判组由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裁判长1人、台上裁判员1人、台下裁判员3人、记录员1人、计时员1人、宣告员1人组成。
(二)编排组记录:
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1–2人。
(三)检录组:
检录长1人,检录人员3—5人。
(四)医务监督:
医务人员2—3人。
十一、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做好裁判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总裁判长
1、 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
2、 检查落实场地、器材、比赛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3、 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4、 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
5、 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6、 负责检查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情况。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7、 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8、 向组委会提交本次比赛的书面总结。
- 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 裁判长
- 组织裁判员的业务学习,落实有关事宜。
- 检查比赛用具,审核比赛签署用表格。
- 比赛中,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有权暂停比赛并进行适当处理。
- 比赛结束后,审定胜负结果并指示台上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
- 台上裁判员:
- 赛前,对临场运动员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纠正。
- 用口令和手势进行裁判。
- 保护好场上比赛运动员的安全。
- 比赛出现特殊现象时,应果断叫停并及时处理,避免影响正常比赛。
- 按裁判长指示宣布比赛结果。
- 台下裁判员:
- 上场应填好对阵表上双方运动员姓名、级别、单元、场次、台上裁判员姓名,按规则独立对双方运动员进行评分。
- 每局记好分数,在全场结束后应立即填好评分表,判出胜方并签名。
- 记录员:
1、 根据台上裁判的判决,准确地记录双方运动员的下擂、罚分、犯规等事宜。
2、 一方被警告次数达3次者,应及时提醒裁判长停止比赛。
3、 一局中,一方被强读两次、一场中被强读3次,应及时提醒裁判长停止比赛。
- 计时员:
根据场上裁判员的裁决,及时准确地掌握比赛时间和局间休息时间,提前10秒鸣哨,准时鸣锣结束比赛。
(八)编排记录组:
(九)检录组:
1、 比赛前20分钟开始检录,按规则要求检查运动手指甲、服装等事宜。
2、 核对上场运动员的名字,级别是否属实。
3、 处理运动员赛前临时事宜,如有弃权及时报告裁判长及有关人员。
- 宣告员
- 简要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宣传材料。
- 介绍上场的裁判员、运动员。
- 宣告比赛结果
(十一)医务监督员
5、 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提出其停赛建议。
6、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
十二、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人或5人组成。
十三、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 仲裁委员会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受理
参赛队对裁判人员执行竞赛规程、规则的评判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二) 受理参赛队对裁判组执行竞赛规程、规则的评判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但只限对本队评判的申诉。
(三) 接到申述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耽误其他场次的比赛、名次的评定及发奖。裁决结果出来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参赛队。
- 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查,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开会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仲裁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时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票数相同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终裁权。
- 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本人所在单位参赛队有牵连问题的讨论。
- 对申诉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则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比赛组委会对错误的裁判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不改变评判结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四、申诉程序及要求
- 运动队如果对裁判组的评判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人民币1000元的申诉费。如申诉正确,退回申诉费;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 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组委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十五、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人或5人组成。
十六、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 监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裁决运动队的申诉不公、有违反《仲裁委员会条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乃至停止工作的处分。
- 监督裁判人员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进行裁判,有明显违反规程、规则的行为者;有明显错判、漏判、反判的行为者;接受运动队的贿赂,以不正当的手段偏袒运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停止工作,乃至建议对其实施降级或撤销其裁判员等级的处分。
- 监督参赛单位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的行为。对于不遵守《赛区工作条例》《运动员守则》,不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赛场纪律,向参赛队行贿,运动员之间搞交易、打假赛等有关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
- 竞赛监督委员会听取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对竞赛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及意见,保证竞赛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
-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评判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组的评判结果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五章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
十七、竞赛法则
1、 在比赛中贯彻太极技击“攻守寓一”、“守中用中”、“制人而不制于人”的原则。
2、 双方以手臂触接互为搭手,在运动中采用掤、捋、挤、按、採、挒、肘、靠等技术方法,破坏对方身体重心和平衡能力,并使其倒地、出圈或下擂,体现太极拳的劲力发放效果。
3、 在比赛中充分体现太极“粘黏连随”、“不丢不顶、“刚柔相济的理念。
十八、可用方法
1、 在进攻中,上肢使用有接触的击打,触发和攻击部位限于颈部(颈后顺势技法除外)以下部位(裆部除外)。
2、 腿法使用只限于攻击对方膝以下部位。
十九、禁用方法
1、 禁止使用拳、掌击打对方的任何部位,禁止使用头撞、头顶、戳眼、抓头发、捞裆、肘顶等方法。禁止使用任何方法攻击对方喉部。
2、 腿法禁止使用膝顶、踢、扫、蹬、踹。
二十、比赛方法
- 第一局开始双方运动员互行抱拳礼后,先起势然后上步互以手臂交叉触接成搭手势,场上裁判发出“开始”口令后,即可进行互相攻守,可连续使用进攻动作直至裁判发出“停止”口令。
- 以后每局开始,裁判员发出“预备”口令时,双方运动员前脚同踩于擂台中心点,直接成搭手势,场裁发出“开始”口令后,即可进行互相攻守。
- 在上肢触接的攻防过程中可以采用腿部的衬、套腿法(勾、拌、挂、别、蹦、带)。
- 攻防中可以采用擒拿技法,不得在迫使对方反关节时剪切发力(不得擒拿对方的小关节)。
- 比赛结束后,在台上裁判的指示下,运动员站在裁判员两侧等待宣布比赛结果。
- 运动员局间休息时不得下场,左右相对,到台上指定区域休息。裁判员在中立角站立等待比赛开始。
二十一、优势胜利
1、 双方实力悬殊,裁判长征得总裁判长的同意后,可以宣布优势方为胜方。
2、 比赛中,一方要求弃权,判对方胜。
3、 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4、 比赛中,使用擒拿动作而使一方无法解脱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5、 比赛中,用合理方法使一方倒地不起或虽站立但神志不清醒(侵人犯规除外)达10秒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6、 一局比赛中被强制读秒2次,一场比赛中,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二十二、胜负评定
- 每场比赛结束后,依据台下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胜负。
- 一场比赛中,一方三次下擂,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 一场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采用一招制胜的办法决出胜负。
- 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经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再继续比赛者。判受伤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以后的比赛。
- 一场比赛中,一方被警告3次者,判对方为胜方。
二十三、得分
1、 得3分:
(1)采用规则规定的方法使对方下擂台者,得3分。
(2)采用规则规定的方法使对方倒地(踝关节以上部位触及地面)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2、 得2分:
被判罚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3、 得1分:
- 将对方推出圈外,而自己在圈内,得1分。
(3)当场上裁判对一方提示主动进攻后,在5秒内仍没有进攻,则判该方消极,对方得1分。
(4)一方被强制读秒,对方得1分(犯规除外)。
(5)被判罚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二十四、不得分
1、双方先后下擂。
2、双方先后出圈。
3、双方先后倒地。
第六章 犯规与罚则
二十五、犯规
1、技术犯规
- 使用抓、拉、拽衣服的手法。
- 搂抱超过2秒。
- 比赛中对裁判有不礼貌的行为和不服从裁判。
- 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 运动员不遵守礼节。
- 处于不利状况举手要求暂停。
2、侵人犯规
(1)使用拳、掌击打对方的任何部位,使用头撞、头顶、戳眼、抓头发、捞裆、肘顶、膝顶、踢、扫、蹬、踹等动作者,使用任何方法攻击对方喉部者。
(2)未发“开始”口令即进攻对方或已发“停止”口令后仍进攻对方者。
(3)用规则不允许的方法进攻对方。
(4)攻击规则规定之外的身体部位者。
3、取消比赛资格
- 在比赛场上对裁判员谩骂、围攻、侮辱者。
- 故意进攻对方严禁攻击部位者。
- 违反体育竞赛道德者。
- 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局间休息吸氧。
二十六、罚则
二十七、暂停比赛
- 运动员倒地和下擂时。
- 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 运动员受伤时。
- 运动员插入对方腋下达2秒没有进攻动作时。
- 运动员出现消极,被指定进攻一方达5秒仍无进攻时。
- 双方运动员听劲8秒内无进攻时。
- 运动员因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 处理场上问题和发现险情时。
- 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第七章 口令与手势
二十八、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
1、 行拳礼:两腿并立,左掌右拳胸前相合,左掌外右拳内,左掌贴在右拳面上,手高与胸齐,手与胸的距离为30—40厘米。
2、 上擂:站立在擂中央检查运动员服装、手指甲、护齿是否符合规则要求,简单介绍禁用手法和禁击部位。
3、 第一局:面向裁判长席,右手食指竖起,其余四指弯曲直臂前举。
4、 第二局:面向裁判长席,右手食指中指分开,其余三指弯曲直臂前举。
5、 第三局:面向裁判长席,拇指、食指、中指分开,其余二指弯曲直臂前举。
6、 开始:立于双方运动员之间,两手抓握双方上臂,在口令发出的同时右臂下落,掌指向前,掌心向左。
- 停:在发出停的口令同时,单臂成掌伸向双方运动员之,掌心向左。
- 结束:每局比赛结束在发出停的口令后,两手曲臂掌心向上左右两侧伸出。
- 出圈;一手指向运动员,另一手指向边线。
- 下擂;一手指向运动员,另一手立掌向前推出掌心向前。
- 消极5秒:一手指向运动员,另一手上举五指自然分开、伸直。
- 消极搂抱:双手环抱于胸前向内拉。
- 强读8秒:面对运动员曲臂握拳于体前,从一手拇指到小指,到另一手依次张开、间隔1秒。
- 指定进攻:一手指向运动员,然后拇指伸直,其余四指弯曲,手心朝下,同时向拇指方向横摆。
- 顶裆:一手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另一手掌心向内,摆至裆前。
- 肘顶:一手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然后扶向另一手臂肘尖处。
- 击打:一手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然后一手掌竖起,另一手握拳击打掌心。
- 劝告:一手掌心向上指向犯规运动员,另一手屈臂成90度立掌上举于体前,掌心向后。
- 扫腿:一手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然后抬起小腿示意腿部犯规。
- 警告:一手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另一手屈臂成90度握拳上举于体前,拳心向后。
- 无效:两臂伸直,在腹前交叉摆动。
- 急救:面对大会医务席,两手立掌,两臂在胸前十字交叉。
- 取消比赛资格:两手握拳,两臂交叉于胸前。
- 获胜:平行站于两名运动员之间,一手握获胜运动员手腕上举。
第八章 场地与器材
二十九、场地
1、 比赛场地为总高100—110厘米,方形台内尺寸为1000厘米乘1000厘米,高50厘米,四面有四道围绳,方形台中心有高60厘米,直径为600厘米钢木结构的圆形拳台;台面上铺有3厘米的毡垫;毡垫上有帆布盖单;台中心画有直径150厘米太极图;外圈直径为500厘米的边线。
2、 方形台上铺有20—40厘米的保护软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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